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辅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3)
5.低价倾销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7、诋毁商誉行为: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8、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