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辅导: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6)
六、 运输
1、运输管理
(1)运输的安全保障要求:通过铁路运输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使用集装箱或者铁路行李车运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
没有铁路需要通过公路或者水路运输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由专人负责押运。
(2)运输证明的规定:托运或者自行运输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运运输证明。运输证明有效期为1年,应当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
托运人办理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手续,应当将运输证明副本交付承运人。承运人应当查验、收存运运输证明副本,并检查货物包装,没有运输证明或货物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承运。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携带运输证明副本,以备查验。
2、邮寄的要求
邮寄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主管部门指定符合安全保障条件的邮政营业机构负责收寄品和精神药品。邮政营业机构收寄品和精神药品,应当依法对收寄的品和精神药品予以查验。
邮寄品和精神药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制定。
例:根据《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下列叙述正确的有(BCDE)
A.邮寄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本企业上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
B.运输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携带运输证明副本
C.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置专区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
D.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定点批发企业借用
E.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08年X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