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和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执业药师新规出台,政策改革,报考条件如下:
一、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在新规定报考条件中没有中专考生,因为国家药监局声明(如图),为了提高药师专业素质队伍,中专考生仅剩2019、2020年报考机会,2011年将不再具备报考资格,在这期间,报考条件(包括免试人员),考试周期,都按照原规定进行,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