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好学通执业药师网!
城市: 全国 北京 新疆 天津 河北 内蒙古 西藏 山西 青海 湖北 宁夏 福建 湖南 云南 江苏 安徽 山东 上海 浙江 江西 四川 广东 河南 重庆 更多
你的位置: 主页 > 报名指南 > 热点专题 > 正文
2020年上海执业药师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9-21   执业药师

【摘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发布《2020年度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参加2020上海执业药师考试,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对于参考人员有一定的要求。环球网校执业药师频道为大家带来“2020年上海执业药师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根据上海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0年上海执业药师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如下:

2020年度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0年度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平稳实施,根据目前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措施告知如下,所有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一般应于考前14天前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并下载打印《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以下简称《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确认签字。如考生考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

二、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承诺书》,每科目考试均需提供一份,在进入考点、考场时,应分别主动交给对应科目的监考人员。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参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应打印填写并携带4份《承诺书》。

三、考试当日,考生须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纸质《承诺书》和上海"随申码"。经核验,上海"随申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四、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在考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2、在考前14天内,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且结果为阳性的考生。

3、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考生。

4、考试当天,考生上海“随申码”显示为红码的考生。

5、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

6、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的考生。

五、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

1、考试当天,考生上海“随申码”显示为黄码的,须出示考前7天内上海指定医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考试当天,考生经现场查验并两次复查后,体温≥37.3℃的,须出示考前7天内上海指定医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3、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出示考前7天内上海指定医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4、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1、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了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3、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进入备用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4、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七、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有变化,将适时调整并提前发布。

附件: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2020年8月21日

2020年度上海市各项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体温监测起始日期表

序号 考试项目 考试日期 考前14天体温记录起始日期
1 注册设备监理师 9月5、6日 8月22日
2 注册测绘师 9月5、6日 8月22日
3 监理工程师 9月5、6日 8月22日
4 经济高级(机考) 9月12日 8月29日
5 一级建造师 9月19、20日 9月5日
6 出版 10月11日 9月27日
7 审计 10月11日 9月27日
8 一级注册建筑师 第一周10月17、18日
第二周10月24、25日
第一周10月3日
第二周10月10日
9 二级注册建筑师 10月17、18日 10月3日
10 注册城乡规划师 10月17、18日 10月3日
11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7、18日 10月3日
12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结构、土木、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 10月17、18日 10月3日
13 统计 10月18日 10月4日
14 一级造价工程师 10月24、25日 10月10日
15 执业药师 10月24、25日 10月10日
16 社会工作者 10月31日、11月1日 10月17日
17 咨询工程师 11月7、8日 10月24日
18 注册计量师 11月7、8日 10月24日
19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1月7、8日 10月24日
20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11月7、8日 10月24日
21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11月14、15日 10月31日
22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1月14、15日 10月31日
23 翻译专业资格 11月14、15日 10月31日
24 经济初中级 11月21、22日 10月31日

不在表格内考试的体温监测起始时间依此类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上海执业药师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